彩燈藝術史——隋唐時期花燈節
隋代的正月十五花燈節已是盛況空前。
正是由于花燈節越發紅火。隋文帝時(581~604),大臣柳彧提出元宵節過于鋪張,浪費財力;男女混雜在一起,有礙禮儀。奏請隋文帝下令禁止元宵花燈節活動。《隋書·柳彧傳》述:“竊見京邑,愛及外州,每以正月望夜,充街塞陌,聚戲朋游。鳴鼓聒天、燎炬照地,人戴獸面,男為女服,倡優雜技,詭狀異形。以穢嫚為歡娛,用鄙褻為笑樂,內外共觀,曾不相避。高棚跨路,廣幕陵云,被服靚妝,車馬填噎。肴醑肆陳,絲竹繁會,竭貲破產,竟此一時,盡室并孥,無問貴賤,男女混雜,緇素不分,穢行因此而生,盜賊由斯而起。浸以成俗,實有由來,因循敝風,曾無先覺。非益于化,實損于民。請頒行天下,并即禁斷。”隋文帝準奏,下詔禁絕了燈節。對禁絕不力的地方官員,還施行嚴懲。
據《隋書·長孫平傳》述:長孫平任相州刺史時有政績,名聲頗佳。只因在州數年,禁元宵花燈節不力,正月十五日,百姓演大戲,引起皇上大怒,將他免官。這元宵節一度中斷。據柳彧奏本所述,可以看出元宵花燈節在隋朝時的盛況:參與者“充街塞陌”,人戴獸面”,“男為女服”、“男女混雜”,男女老少同慶,奇妝異面共歡,真是普天同慶。活動的內容豐富多彩:“聚戲朋游”,“鼓鳴聒天”,“倡優雜技”,“肴醑肆陳”,“絲竹繁會”。玩的、聽的、看的樣樣具備,參與者可飽眼福,可飽耳福,亦可飽口福。節日的場面:“燎炬照地”,“高棚跨路”,“廣幕陵云”,車馬填噎”頗為壯觀。
隋煬帝(569~618)登基后,卻與隋文帝截然相反,大業六年(610)正月,因西域民族首領云集洛陽,隋煬帝調集民間藝人進城,正月十五日“(隋煬)帝以諸蕃酋長畢集洛陽,丁丑,于端門街盛陳百戲,戲場周圍五千步,執絲竹者萬八千人,聲聞數十里。自昏至旦,燈火光燭天地,終月而罷,所費巨萬。自是歲以為常。”從此復開元宵花燈節之行樂。薛道衡《和許給事善心戲場轉韻詩》描述當時盛況寫道:“萬方皆集會,百戲盡來前”,“竟夕魚負燈,徹夜龍銜燭。”精彩的百戲歌舞中既有傳統的百獸舞、五禽戲,又有民族藝術表演。羌笛隴頭吟,胡舞龜茲曲”。
自此,每年要舉行盛大燈會,招待外國使者,以示中華富庶。隋煬帝帶著成群妃嬪登樓觀燈。他的《元夕于通衢建燈夜升南樓》詩中誦道:“法輪天上轉,梵聲天上來。燈樹千光照,花焰七枝開。月影疑流水,春風含夜梅。燔動黃金地,鐘發琉璃臺。”從這幾句詩中可以看出,隋煬帝時盛況空前的燈節活動雖然是以娛樂為主,但是也受到一定的宗教影響,含有燃燈禮佛的意思。因此天上才有旋轉的“法輪”又稱“法王輪”,從天上飄來“梵音”。
從此以后,每逢正月十五,就要舉行大型的樂舞會演,越辦越紅火。《隋書·音樂志》記述:“每歲正月,萬國來朝,留至十五日,于端門外、建國門內,綿亙八里,列為戲場。百官起棚夾路,從昏達旦,以縱觀之。至晦(正月三十日)而罷。伎人皆衣錦繡繒彩。其歌舞者多為婦人服,鳴環佩,飾以花聒(草花)者,殆三萬人。”這場為時近一月,每天通宵達且的演出,僅穿五彩繽紛婦人服的歌舞演出人員就約三萬人,可以想象規模多么盛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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